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
柳州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的通告
(征求意見稿)
為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治理,減少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市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市人民政府決定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以下簡稱“禁用區”)。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動機械為裝用柴油機的工程機械和材料裝卸機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機械類型:挖掘機、裝載機、推土機、壓路機、瀝青攤鋪機、打樁機、旋挖機、平地機、叉車、鏟車、牽引車、擺渡車等。
二、城中區、柳北區、柳南區、魚峰區劃定為一類禁用區。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國Ⅰ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在一類禁用區使用。自2022年1月1日起,禁止國Ⅱ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在一類禁用區使用。
三、柳江區、柳東新區、北部生態新區(陽和工業新區)劃定為二類禁用區。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國Ⅰ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在二類禁用區使用。
四、禁用區內所有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不得超過《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中規定Ⅲ類限值,不能排放黑煙等明顯可視污染物。
五、沒有領取環保標牌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一律不得在禁用區內使用。
六、禁用區內所有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必須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車用柴油,鼓勵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
七、違反本通告規定,在禁用區內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法予以處罰,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市場監管、重點辦、軌道集團、城管執法、水利、林業和園林等部門予以配合,并根據各自職責,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落實本通告要求。
八、本通告不適用于執行應急搶險任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九、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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