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交通安全管理
1、現場道路的規劃、位置、走向、寬度應符合運輸過程的安全要求。場內道路應考慮設置人行道或設置避讓車輛的人行位置。
2、施工車輛必須服從指揮、聽從調度,在指定地點作業,在指定路段行駛,未經許可不得將車輛駛出施工區域。作業人員進場前需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并合格,駕駛人員持證上崗。
3、場內道路設防撞標志、警示標志、限高標志、限速標志;可行區域安裝倒車影像設施。現場所有車輛都要按現場限速標志限速行駛,時速控制在5公里/小時以內,做到禮讓三先,安全行駛。
4、嚴禁自行車、摩托車、非施工服務車輛駛入現場施工作業區,上述車輛進入現場應在門衛登記,征得門衛同意后,方可進入,進入后按規定定點存放。
5、嚴禁人貨混載、違章拉人、超載超速。
6、嚴禁酒后駕車、無證駕車、開英雄車、開帶“病”車。
7、施工車輛不得亂停亂放,盡量避免妨礙施工現場通行。
8、超重、超長、超寬、超高運輸車輛進入施工現場時應瞻前顧后、兼顧左右、謹慎行駛,最好派出指揮車在前開道。
9、起重車、挖掘機等作業時周圍應設安全距離并有防護圍欄和警告標志。
10、每日作業前,須對作業場所進行檢查,確認合格后方可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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