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1.110
J 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貿易行業標準
SB/T 10674-2012
二手裝載機流通技術要求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irculation of used loader
2012-03-15發布 2012-06-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
SB/T 10674-2012
目 次
1 范圍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3 術語和定義
4 二手裝載機品質要求
5 二手裝載機的品質分級
6 二手裝載機鑒定評估、鑒定估價過程與交易要求
附錄A(規范性附錄) 二手裝載機品質鑒定報告
SB/T 10674-2012 二手裝載機流通技術要求
SB/T 10674-2012
二手裝載機流通技術要求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二手裝載機的品質要求、品質分級、鑒定評估、鑒定估價過程與交易要求和品質鑒定報告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二手輪式裝載機的流通。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時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JB/T 3688.3 輪式裝載機 試驗方法
SB/T 10529 二手設備流通技術規范 通則
3 術語和定義
SB/T 10529 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二手裝載機 used loader
已使用,又重新進入市場流通的裝載機。
3.2
二手裝載機品質 quality of used loader
二手裝載機在使用、技術、安全、環保等方面的適用特性。
3.3
二手裝載機品質鑒定 quality appraisal of used loader
依據國家相關標準或技術規范對二手裝載機的品質作出鑒別和判斷的專門活動。
3.4
否決項 vetoing items
對人身安全、設備主要使用功能、使用性能和設備識別及環境有重大影響且不可缺失和失效的項目。
3.5
關鍵項 key items
對人身安全、設備主要使用功能、使用性能和壽命及環境有重大影響的項目。
3.6
重要項 important items
對設備主要使用功能、使用性能和壽命有較大影響的項目。
3.7
一般項 general items
對設備主要使用功能、使用性能和壽命影響較小的項目。
SB/T 10675-2012
4 二手裝載機品質要求
4.1 使用要求
4.1.1 整機應能正常啟動,各工作裝置能滿足基本使用要求。
4.1.2 工作時,動力系統、液壓系統參數應處于正常工作允許范圍內;工作裝置作業循環時間、行走速度應達到基本使用要求。
注:4.1.1~4.1.2的具體項目及要求見附錄A表A.1中的“設備使用性能檢測項目”。
4.2 技術要求
4.2.1 主要零部件要求
4.2.1.1 整體外觀
前后機架應完好,駕駛室、罩類應保持原有的正常使用功能。
4.2.1.2 動力系統
動力系統應運轉平穩,無異響;機油壓力正常,煙色無異常;發動機的冷卻、進排氣和燃油供給系統應無明顯漏油、漏水和漏氣現象。
4.2.1.3 傳動系統
變速箱、傳動軸、驅動橋的動力傳遞應平穩,無異響;輪輞應無明顯損壞和變形,換檔平順、檔位變換無卡滯,輪胎應滿足基本使用要求。
4.2.1.4 液壓系統
液壓泵、多路閥、液壓馬達等液壓元件運行應無明顯異響;液壓管路應無明顯松動和損傷;油缸應無明顯漏油、損傷和彎曲;轉向器應工作靈活,無卡滯。
4.2.1.5 工作裝置
動臂、搖臂、拉桿等構件應無焊縫開裂、母材裂紋和影響使用功能的變形;銷及襯套應配合良好;鏟斗磨損不應影響到鏟斗強度與原車斗容要求。
4.2.1.6 電氣系統
儀器、儀表、照明等電氣系統組件應功能正常,導線無裸露,插接件無松動。
注:4.2.1.1~4.2.1.6的具體項目及要求見附錄A表A.1中的“設備使用功能檢查項目”。
4.2.2 文件要求
隨機文件應包括:
a) 中文使用說明書或中文操作保養手冊(包含安全手冊);
b) 中文零部件手冊;
c) 裝載機交易合同(發票原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及交易合同);
d) 重大事故聲明(重大事故包括翻車、起火、浸水和落物嚴重砸傷等);
e) 維修保養記錄;
f) 裝箱單;
g) 其他要求。
4.3 安全要求
4.3.1 報警功能應正常,照明、信號裝置應齊全、有效。
4.3.2 轉向系統、行車制動系統和停車制動系統應安全可靠。
4.3.3 通道、臺階、扶梯、倒車鏡等應保持原有結構,安全可靠。
4.3.4 如配備落物保護裝置或翻滾保護裝置,應保持原有結構,安全可靠。
4.3.5 設置在產品上的安全標志和危險圖示應完整、清晰、張貼牢固,安全標志中的文字描述應包含中文。
注:4.3.1~4.3.5的具體項目及要求見附錄A表A.1中的“設備使用功能檢查項目”。
4.4 環保要求
4.4.1 柴油機的排氣污染物應滿足國家和地方的相關要求。
4.4.2 二手裝載機司機耳旁噪聲限值應不大于92dB(A)。
5 二手裝載機的品質分級
5.1 品質鑒定規則
5.1.1 二手裝載機的品質鑒定應采用“關鍵項”、“重要項”和“一般項”的合格項數及使用性能狀況進行衡量和判斷。
5.2.1 品質鑒定時,應采用SB/T 10529規定的分級方法,確定二手裝載機的技術狀況。技術狀況等級共分為四級,分別以英文字母A、B、C、D表示。
a)A級:被鑒定的二手裝載機技術狀況非常好;接近新設備水平;
b)B級:被鑒定的二手裝載機技術狀況好;設備不需要進行關鍵部件的維修或更換,經過調試即可投入正常使用;
c)C級:被鑒定的二手裝載機技術狀況一般;設備磨損較大,需維修或更換配件,否則影響設備的正常使用,可靠性不高;
d)D級:被鑒定的二手裝載機技術狀況差;設備磨損嚴重;需更換核心部件或大范圍維修,否則無法使用。
5.2.2 二手裝載機分級規則見表1。
二手裝載機鑒定評估、鑒定估價過程與交易要求
6.1 二手裝載機鑒定評估的人員、機構、方法及價值估算要求應符合SB/T 10529的規定。
6.2 二手裝載機的鑒定估價過程應符合SB/T 10529的規定,出具的二手裝載機品質鑒定報告應符合附錄A的規定和要求。
6.3 二手裝載機的交易、登記應符合SB/T 10529的規定,并應在設備明顯部位張貼統一印制的“二手設備”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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