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挖掘機流通技術要求 SB/T 10675-2012
ICS 01.110
J 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貿易行業標準
SB/T 10675-2012
二手挖掘機流通技術要求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irculation of used excavator
2012-03-15發布 2012-06-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
SB/T 10675-2012
目 次
1 范圍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3 術語和定義
4 二手挖掘機品質要求
5 二手挖掘機的品質分級
6 二手挖掘機鑒定評估、鑒定估價過程與交易要求
附錄A(規范性附錄) 二手挖掘機品質鑒定報告
參考文獻
二手挖掘機流通技術要求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二手挖掘機的品質要求、品質分級、鑒定評估、鑒定估價過程與交易要求和品質鑒定報告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二手挖掘機的流通。輪式挖掘機的流通可參照使用。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時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7586 液壓挖掘機 試驗方法
SB/T 10529 二手設備流通技術規范 通則
3 術語和定義
SB/T 10529 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二手挖掘機 used excavator
已使用,又重新進入市場流通的挖掘機。
3.2
二手挖掘機品質 quality of used excavator
二手挖掘機在使用、技術、安全、環保等方面的適用特性。
3.3
二手挖掘機品質鑒定 quality appraisal of used excavator
依據國家相關標準或技術規范對二手挖掘機的品質作出鑒別和判斷的專門活動。
3.4
否決項 vetoing items
對人身安全、設備主要使用功能、使用性能和設備識別及環境有重大影響且不可缺失和失效的項目。
3.5
關鍵項 key items
對人身安全、設備主要使用功能、使用性能和壽命及環境有重大影響的項目。
3.6
重要項 important items
對設備主要使用功能、使用性能和壽命有較大影響的項目。
3.7
一般項 general items
對設備主要使用功能、使用性能和壽命影響較小的項目。
SB/T 10675-2012
4 二手挖掘機品質要求
4.1 使用要求
4.1.1 整機應能正常啟動,各工作裝置能滿足基本使用要求。
4.1.2 工作時,動力系統、液壓系統參數應處于正常工作允許范圍內;工作裝置作業循環時間應達到基本使用要求;回轉、行走速度和直線行駛偏差量不應超過其品牌規定的極限值。
注:4.1.1~4.1.2的具體項目及要求見表A.1中的“設備使用性能檢測項目”。
4.2 技術要求
4.2.1 主要零部件要求
4.2.1.1 整體外觀
上下機架應完好,駕駛室、罩類應保持原有的正常使用功能。
4.2.1.2 動力系統
動力系統應運轉平穩,無明顯異響;機油壓力正常,煙色無異常;發動機的冷卻、進排氣和燃油供給系統應無明顯漏油、漏水和漏氣現象。
4.2.1.3 液壓系統
液壓泵、多路閥、液壓馬達等液壓元件運行應無明顯異響;液壓管路應無明顯松動和損傷;油缸應無明顯漏油、損傷和彎曲;轉向器應工作靈活、無卡滯。
4.2.1.4 行走系統
下車架應完好,四輪一帶應具備基本使用功能。
4.2.1.5 工作裝置
動臂、斗桿及鏟斗應無焊縫開裂、母材裂紋和影響使用功能的變形;銷及襯套應配合良好。
4.2.1.6 電氣系統
儀器、儀表、照明等電氣系統組件應功能正常,導線無裸露,插接件無松動。
注:4.2.1.1~4.2.1.6的具體項目及要求見附錄A表A.1中的“設備使用功能檢查項目”。
4.2.2 文件要求
隨機文件應包括:
a) 中文使用說明書或中文操作保養手冊(包含安全手冊);
b) 中文零部件手冊;
c) 挖掘機交易合同(發票原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及交易合同);
d) 重大事故聲明(重大事故包括翻車、起火、浸水和落物嚴重砸傷等);
e) 維修保養記錄;
f) 裝箱單;
g) 其他要求。
4.3 安全要求
4.3.1 報警功能應正常,照明、信號裝置應齊全、有效。
4.3.2 回轉裝置應運轉靈活,無異響;回轉支承完好,回轉間隙應在規定范圍內,回轉制動應安全可靠。
4.3.3 轉向裝置、行走制動和駐車制動應安全可靠。
4.3.4 通道、臺階、扶梯、倒車鏡等應保持原有結構,安全可靠。
4.3.5 如配備落物保護裝置、翻滾保護裝置和傾翻保護裝置,應保持原有結構,安全可靠。
4.3.6 設置在產品上的安全標志和危險圖示應完整、清晰、張貼牢固,安全標志中的文字描述應包含中文。
注:4.3.1~4.3.6的具體項目及要求見附錄A表A.1中的“設備使用功能檢查項目”。
4.4 環保要求
4.4.1 柴油機的排氣污染物應滿足國家和地方的相關要求。
4.4.2 二手挖掘機司機耳旁噪聲限值應不大于87dB(A)。
注:4.4.1~4.4.2的具體項目及要求見附錄A表A.1中的“設備使用功能檢查項目”。
5 二手挖掘機的品質分級
5.1 品質鑒定規則
5.1.1 二手挖掘機的品質鑒定應采用“關鍵項”、“重要項”和“一般項”的合格項數及使用性能狀況進行衡量和判斷。
5.1.3 二手挖掘機品質鑒定過程中,若“否決項”(見3.4)缺失或失效時,應在鑒定報告中提示“不宜使用”。
注:“否決項”的具體項目見附錄A。
5.2 品質分級方法
5.2.1 品質鑒定時,應采用SB/T 10529規定的分級方法,確定二手挖掘機的技術狀況。技術狀況等級共分為四級,分別以英文字母A、B、C、D表示。
a)A級:被鑒定的二手挖掘機技術狀況非常好;接近新設備水平;
b)B級:被鑒定的二手挖掘機技術狀況好;設備不需要進行關鍵部件的維修或更換,經過調試即可投入正常使用;
c)C級:被鑒定的二手挖掘機技術狀況一般;設備磨損較大,需維修或更換配件,否則影響設備的正常使用,可靠性不高;
d)D級:被鑒定的二手挖掘機技術狀況差;設備磨損嚴重;需更換核心部件或大范圍維修,否則無法使用。
5.2.2 二手挖掘機分級規則見表1。
5.3 品質鑒定程序
5.3.1 按附錄A表A.1對設備使用性能的各項目進行檢測,并由檢測數據得出結論。
5.3.2 按附錄A表A.1對設備使用性能的各項目進行檢查,結合使用性能檢測項目的結論,分別判定各使用功能項目的鑒定級別。
5.3.3 根據5.2.2判定的設備各使用功能項目的鑒定等級,計算各項項次率,對應表1的“分級規則”,確定二手挖掘機的整體評價等級。
5.3.4 綜合鑒定報告的整體情況,給出該設備的鑒定意見。
注:二手挖掘機鑒定程序按附錄A規定的項目進行,被檢機型原結構沒有的項目不作鑒定。
6 二手挖掘機鑒定評估、鑒定估價過程與交易要求
6.1 二手挖掘機鑒定評估的人員、機構、方法及價值估算要求應符合SB/T 10529的規定。
6.2 二手挖掘機的鑒定估價過程應符合SB/T 10529的規定,出具的二手挖掘機品質鑒定報告應符合附錄A的規定和要求。
6.3 二手挖掘機的交易、登記應符合SB/T 10529的規定,并應在設備明顯部位張貼統一印制的“二手設備”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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